继承公证提交资料:
1、各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或通行证或护照;
(继承人指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如无上述人员的,由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2、财产证明(房屋产权证、存折、股权证、股票明细单、汽车行驶证等);
3、死者的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和户口簿注销页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
4、死者档案存放地的联系方式;
5、各继承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前往公证处,必须提供继承人经公证的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如继承人在海外,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需经中国驻当地国的领事馆或大使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