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明确,可按《继承法》第十三条,视约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
2、第九条同时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同等情况下,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3、第十三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以上就是一些有关于子女和父母互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