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抑郁症教师胜任其工作,无重大过错的,学校一般无权辞退。但教师有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或者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等情形的,学校可以依法予以辞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