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各种原因造成公民出生日期差错的,需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书面申请说明出错的原因、过程、事由,并提供如下能充分证明其属实的依据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能够明确证实本人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始出生证明或出生住院期间原始病历、档案、记录;
2、户口登记机关存档的四项变动登记表、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等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3、申请人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始人事档案,或学生就读学校的原始学籍档案;
4、其他能够充分证明其真实出生日期的各种原始依据材料。
二、对于公民提出更正出生日期的申请,审批机关不办理或不批准的,申请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登记出生日期依据的是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出生证明材料一般不予受理。
居民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申请(加盖社区、村委会或单位公章)年满18周岁者由本人提出,未满18周岁者由其监护人提出
(2)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照片两张
(3)证明实际出生年龄的原始凭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记载原始出生日期的户口簿,户籍底账等),
(4)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的书面证明,单位证明或学校证明,
(5)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填写”户口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责任区民警、所长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上报分县局审批.
(6) 申请批准后,申请人持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更改,并办理新的身份证
以上就是一些有关于小孩改户口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