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自主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都属于婚姻自主权的侵权行为。
(一)包办婚姻,通常是指父母或其他人采取各种手段使权利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结婚。
(二)买卖婚姻,通常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视权利人的婚姻自主权,利用权利人的婚姻为自己谋利,使权利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结婚。
(三)其他干涉婚姻自主权的行为,泛指任何干涉权利人婚姻自由的权利。
以暴力干涉婚姻自主权的,可能会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承担刑事责任。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