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乡村违法建筑,政府能够限期拆除。如拒不自行拆除,县级政府俯依法强制拆除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拆除。
2.《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能够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3.《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限定,责令限期拆除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4.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能够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诉讼;
5.期满不诉讼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花费由违法者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