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偶对婚前房产不享有使用权。
2、婚前房产不论在婚前还是婚后都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有使用权和所有权,其配偶无权享有使用权和所有权,除非婚前房产在婚后加了配偶名字,那么配偶就可以享有使用权和所有权。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