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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全市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
(三)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制订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扶绥县民政局负责国家有关军队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拟订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安置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军供站的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办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