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以受害人收入作为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被扶养亲属由受害人收入作为生活费主要来源的,被扶养亲属可以索赔生活费。
(2)、如果受害人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其收入不是家庭收入主要来源,被扶养亲属不能主张生活费。
2、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