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4、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5、依法经其他投资者同意转让的声明(原件);
6、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电子版营业执照;
9、其他有关文件。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