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形下,寻性滋事案件案件是不可以消除的,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际,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