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子女放弃继承并公证的,是无效的。
父母健在,尚未发生继承,继承人尚无继承权或处于权利不确定状态,不存在权利放弃问题。
放弃继承的时间为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这一期间作出。
遗产分割后,遗产权属已经明确,再放弃的行为属于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不是法律上的放弃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