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最多判5年有期徒刑。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员,如国家证券管理部门的职员,理由职务便利,徇私舞弊,批准一些不符要求的公司成立或股票发行等行为,危害国家利益,依法惩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
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