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 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的时候是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的审判所需要的证据材料,这个时候也就是补充侦查,其次也可以进行自行侦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补充侦查是以两次为限的。也就是说在第二次补充侦查结束后,如果检察院还是认为证据不足那么就可以不用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