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逃20年后,是否应该追究逃犯的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罪犯虽然已经潜逃20年,但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仍应追究刑事责任:
1.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须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3.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4.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并未超过追诉时效性的。
5.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未超过追诉时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