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
1严格审查条件。要求债权人提供初步证明材料,对债务人确有转移隐匿毁损其所有财产可能的,方可采取保全措施。
2改进保全方法。
3完善法律规定。细化具体条件,规定财产保全的实质要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