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下列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