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如何判断受雇佣的司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属于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以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作为依据,来进行划分。
常见的观点是,雇员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责的,属于重大过失,由雇员司机与雇主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而雇员司机在被认定为负同等责任及次要责任的,属于一般过失,仅由雇主承担责任。
不能简单的仅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民事审判中认定雇员司机是否存在重大过失的依据。在具体个案中判断雇员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应当从损害结果的可预见性、损害结果是否具有可避免性;
即雇员是否具有从事所属职业的专业技能、是否具有年龄层所应有的认识能力、是否存在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是否存在不听劝阻的情形等方面综合进行判断。
同理,作为雇员的司机,其是否存在重大过失,也应当参照这一标准,综合其在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中是否存在严重违反驾驶操作规程、严重违反交通规则违章驾驶、不听劝阻等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