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户口夫妻投靠落户政策原来的受理条件:
1、来津人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十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来津人一方系再婚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三年以上;
3、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即,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有房,年龄满35周岁和登记结婚满10年。
2017调整后最新受理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与外省市户籍居民结婚满3年,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外省市配偶户籍迁入我市落户。
也就是说在2013年及以前结婚的夫妇,今年就可以完成落户,2013年以后结婚的只要满3年就可以办理。
相比于之前要求结婚满10年,且双方年满35周岁的规定而言,新的投靠配偶落户政策放宽了申请限制,降低了申请难度,让更多人可以因此受益。
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