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第一,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第二,有合伙协议。
第三,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第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第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五条,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合伙企业法》第七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八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