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状。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两人,起诉状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给二被告各送达一份。
2、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份。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