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和投标的基本原则有:1、公开原则。要求进行招标活动的信息要公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2,、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同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竞争者,不得对不同的投标竞争者采用不同的标准。3、公正原则。对所有的投标竞争者都应平等对待,不能有特殊。
4.公开原则,即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保证充分的透明度,招标投标程序、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和中标结果等信息要公开,保证每个投标人能够获得相同信息,公平参与投标竞争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透明,也为当事人、行政和社会监督提供了条件。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基础和前提。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