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在履行其职责时实行的原则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申诉案件办案程序,公正及时处理公务员申诉案件,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促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申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务员申诉、再申诉案件的处理。
法律法规对法官、检察官的申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领导成员的申诉,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
第三条 处理公务员申诉案件,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