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没有按规定年检年审的,扣2分;
提高扣分标准的规定:
不系安全带,扣2分(原先为1分);
不挂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的,均扣6分(原先为3分)
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号牌的,均扣6分(原先不扣分)
客运车辆超员20%,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均扣12分(原先为6分)
降低扣分标准的规定:
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扣6分(原先为12分)
这些行为不再扣分:
不按规定倒车的;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在不分道的道路上没有在道路中间通行的;下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违反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不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使用他人驾驶证驾车的; 在高速公路上压线行驶的;在高速公路上试车或学习驾驶的;逾期3个月未缴纳罚款的;连续两次逾期未缴纳罚款的。
注:扣分是指IC卡记分,记满12分后,需参加交管部门的交通法规学习,相关的违法行为仍将按有关法规处罚。另外,此次摘选的新扣分规定,是其中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