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月度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设定为5000元。
接下来,我们可以将这个公式应用到实际情况中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来说,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特定扣除项目-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对于综合所得,我们将采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计算。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会用到一个重要的概念——“本级速算扣除额”,它等于上一级最高应纳税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