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从左侧超车撞车,一般来说双方都有责任,可能主次责任,也可能同等责任。在行人、自行车、机动车分道行驶的城市道路上,电动车是严禁驶入机动车道的,故电动车应承担事故责任。最终以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