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准备的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理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2,付清全部地价款的证明;
3,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总投资额的25%以上的证明;
4,房地产证或土地使用权证;
5,国有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的批件;“三资”企业或“内联”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决议;
6,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受让方应提交的主要证明材料为: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从事土地开发的资格证明;企业经营状况证明;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上就是土地转让可以公证处要准备什么资料的回答,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