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条件是,完成相关工作,且质量合格。具体如下:
(1)质量合格是工程的必要条件。结算以工程计量为基础,计量必须以质量合格为前提。
(2)符合合同条件。一切结算均需要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工程竣工结算指承担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双方订立合同时所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
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对照原设计施工图,根据增减变化内容,编制调整预算,作为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
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