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内可以协议单独承担债务。但是,该约定只是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不能对抗债权人。在构成夫妻共债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债权,夫妻双方均应当承担全部偿还义务,一方承担偿还义务后,可以基于婚内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如果债权人在借款时明知债务人及配偶之间具有婚内财产分别制的约定,但依旧借款给债务人的,此时夫妻一方如果能证明该债权人清楚、明白地知道夫妻之间的该种协议,则债务人配偶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