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解除后是否撤案,需要根据案件具体调查的事实来进行确定。如果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被取保候审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的,可以作出撤案的决定。反之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移送至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公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