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来说,要想产生贴近实体价值的诉讼结果就要首先符合程序价值的诉讼程序。符合程序价值的诉讼就是当事人能够平等享有权利和主张利益,充分地表达自身的诉讼请求、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并就此进行辩论,以达到还原案件事实的目的。
在诉讼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民事实体法规定的裁判标准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形式是相互影响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及法院裁判内容是由它们共同决定的。根据民事实体法做出的判断必须在正当的程序中做出,否则该判断将不具备应有的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是实体法和诉讼法共同作用的结果,诉讼法与实体法相互协作,相辅相成,共同维护了实体权益并在解决民事纠纷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诉讼结果的正当性是通过正当程序体现的,在充分保证正当程序的情况下,当事人能够平等享有权利和主张利益,充分地表达自身的诉讼请求、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并就此进行辩论,使法官能够公正审理并做出公正判决。换个角度来看,这是实体价值反作用于程序价值的表现,这种反作用力使人们在新的层面认识了正当程序的重要性,推动人们对程序价值产生积极需求。
在现如今的形势下,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的同时也要注重实体公正,让二者有机统一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处理好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民事诉讼的价值才能有利于提升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和公信力,从而实现对司法公正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