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资格,提起离婚诉讼的人需符合一定条件,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夫妻共有财产清单、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等.
2.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如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等,管辖法院则有所不同,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
3.诉讼流程,起诉阶段: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证据,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立案. 答辩阶段: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需在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开庭审理阶段:包括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法院受理后发送副本、安排开庭并发送传票,双方可委托代理人出庭,法院会根据情况作出判决.
4.判决依据,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