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深圳市不动产抵押登记流程:
一、评估:
1、与分行入围评估公司联系,对所抵押不动产进行评估:
2、客户经理需亲自去所抵押不动产处实地查看。
3、评估公司出预评报告之后上审贷会。
二、抵押登记前期准备:
1、上会通过,通知评估公司出正式评估报告,(出正式报告时间原则上为2-3个工作日)并通知客户来签借款合同(一式三份)、最高额借款合同(一式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一式四份)。
2、评估公司出正式评估报告后,通知客户领取正式评估报告(涉及客户要交评估费),然后再交给我们。
3、填写抵押登记申请表(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内的抵押物清单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需签字盖章、抵押人签字盖章处可在客户来签合同时一并签)。
4、开具办理抵押登记介绍信。(抵押权人处开,若在市区房管局办理则开两份,办理抵押登记时用一份,拿取他项权证时用一份;若在双流县办理则只需开一份,抵押登记时用。)
5、准备抵押权人相关资料(若在未备案的办证中心办理则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金融机构许可证;若在有备案的办证中心办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或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加盖公章)。
三、 客户经理陪同客户办理抵押登记
1、 选择对应办证中心(抵押人不动产产权证上所显示区域的办证中心)办理抵押登记
2、 客户经理陪同客户到相应办证中心办理抵押登记,需带上客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客户经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客户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式评估报告、填写完成的抵押登记申请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3、 客户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在办证中心查证并打印查证凭证。
4、 办理抵押登记,领取抵押登记办理回执单,一式二份(二份回执单均由客户经理妥善保管)。
四、客户经理陪同客户领取他项权证
1、 客户经理陪同客户按照回执单上时间(原则上为办理抵押登记时起,五个工作日后)去办证中心领取他项权证,需带上各自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和土地证原件,介绍信,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公章,抵押权人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并加盖公章。
2、交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费。
3、领取他项权证。
五、入库
1、收客户房产证原件、土地证原件并开抵押物保管凭证(大联)或收条(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客户和银行各执一份)。
2、做放款准备。
3、填写抵押物保管凭证(小联)并盖章。
4、放款同时入库抵押物。
5、保管凭证(大联及小联)回执联、收条交后台归档。
6、后台填写抵质押物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