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货车违法超限超载 的整治措施如下所示。
(一)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从2016年9月21日起,根据新的认定标准进行检查和执法。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交通、交警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道路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期间,依托县西北公路超限检测站,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公安交警部门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路政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后放行。(交通、交警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货运源头监管。运管部门加强对我县煤矿、洗煤厂、焦化、建材、化工、矿山等今年公示的74个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运管部门负责)
(四)严格执行“一超四罚”。路政、交警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1年内违法车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以及查出违法运输的货运源头单位均要实施处罚。(交通、交警、运管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