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属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浙江省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与符合政策生育的新生儿相同,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等材料,向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有关公安派出所不得以未交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登记证(卡)、再生育证、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凭证、违反计划生育处罚决定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或收据以及村(社区)同意落户证明、未落户证明等材料为由,不予或者拖延办理常住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