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机关聘用人员缓刑的应当由聘用该犯罪分子的机关对其进行撤销其职务,为其安排一些临时工作,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届满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确实有悔改之心,表现良好的,人民法院对其不予执行有期徒刑等的,聘用该人员的机关才能对其进行职务的重新分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