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实践中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要到辖区工商所申请办理,在办理时一般需提交经营者相片、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等材料。对于经营场所的证明,以自由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如果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以及租赁合同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