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害人过错行为属不当行为。被害人的过错行为是被害人有意识的不当行为。被害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行为主要有被害人故意的辱骂、寻衅滋事、偷窃、殴打等行为;过失行为主要有被害人的过于自信的行为导致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失或者保管财物不当等行为。当被害人的过错行为成为导致犯罪发生的诱因,即可认为该行为是不当行为。
2、被害人过错行为侵害了法益。被害人行为的侵害对象包括人身、财产、人格等权利和利益。侵害的正当法益又可分为一般后果和严重后果。如被害人长期吃拿卡要,欺行霸市,因此而引起被告人实施报复犯罪,此种过错行为虽然侵害法益的一般后果,但是也应在量刑中予以考虑;被害人无故殴打他人的行为,侵害到被告人人身时,而导致被告人犯罪,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后果的,其过错行为可以成为被告人的量刑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