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情形主要包括:
1、婚姻一方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
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4、因为重婚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无过错方怎么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如果无过错的一方是离婚诉讼中的原告的,则需要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要求过错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如果无过错方是被告的,或者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则可以在离婚的时候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要求,也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要求。
赔偿中的物质赔偿数额根据过错方实际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由法院根据下列因素确定: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
3、受害人精神受损害的程度和后果。
4、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和范围。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依据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重婚具有两种形式: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情形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