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失踪妻子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办理诉讼离婚。起诉后法院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如果丈夫已经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则妻子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再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