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立即返还原告不当得利人民币14万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是珠海市的商人,主要经营餐饮业,日常娱乐喜欢打麻将。在一次打麻将中,原告认识一个名叫欧某的人,两人颇为投契,交谈后得知两人原是同一小区邻居。
后来,欧某向原告借款19.7万元,但因欧某有一个朋友(即被告)急需资金周转,需要他帮助,欧某便要求原告先把14万元打入被告账户。
原告虽然不认识被告,但考虑到与欧某有一定交情且都在同一小区居住,因此,原告同意欧某的要求,于201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