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增加抚养费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欲提出上诉请求增设赡养费之诉,则需筹备如下必要之法律手续:
首先,需书面撰写《民事起诉状》一式二份;其次,涉及到子女身分之文件,即户口簿或出生证明,及其相应之副本;再次,关于婚姻状况方面之文书,包括离婚协议、离婚证书及其副本;接着,须出示关于原先拟定之扶养费金额之证据,以明晰现今赡养费量级之情况;再者,根据统计部门公布之信息,确立当地实际生活水准实况,具体涉及儿童消费之所需费用;最后,出示子女实际支出明细及相关证据,详列儿童日常生活与教育领域实际开支,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此外,必须掌握被告目前之收入状况,为今后如何调整扶养费设定参考依据;同时,需预先缴纳案审受理费用,确保法院能够正式接受案件;而若诉讼事项涉及国际事务或者港澳台法律规定,亦有可能须提交经由公证部门公正认证的委任书;若是涉及未成年人监护事宜的申诉人作为原告,还需有法定代理人的特别授权许可。
以上几项便是在启动诉讼程序之时所需准备的基本法律材料。
然而务必谨记,具体材料需求会因不同案例中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