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专用章如果是因为首次加盖不清楚,而造成盖了两次,是可以使用的。按照通用规定来说,开具的发票需要尽量做到按照规定的栏目、顺序、时间限制等,全部发票联都一次性如实加盖印章。但是当出现加盖不清楚的情况时,重复加盖发票专用章,依然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