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子女未满两周岁的,应当由女方直接抚养。
2、两周岁以上的,如果由母亲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的,应当由女方抚养。
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自愿跟随女方生活的,法院在判决时应当尊重子女的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