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办理
(二)办事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第六服务大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所需资料:
1、个人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类别及必备资料(六类人群中的一种即可)符合条件人员包括:就业失业登记证、大学毕业证(三年内)、退伍证、残疾证、返乡农民工或失地农民工证明(持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站出示证明,并加盖行政公章);
(3)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经营场地租赁合同;
(4)申请人户口本,结婚证;
(5)持以上证件(原件)到县劳动就业服务局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申请登记;
(6)另需提供申请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三份,配偶身份证、户口本;
(7)申请人四张两寸彩照;
(8)担保抵押形式:
①担保人担保。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到担保人工作证明背后,担保人工作证明由小额担保贷款中心提供),担保人工作证明需到担保人工作单位加盖行政公章(5万元以上,需提供2个担保人)。
②固定资产抵押。衡阳市内的固定资产,如房产、门面等(若不是房产门面的产权人,则需产权人提供相关同意抵押证明
2、合伙经营所需资料:
(1)合伙经营实体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报告;
(2)持公司部门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副本;
(3)持税务登记证副本;
(4)持组织机构代码证;
(5)持安全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其他有效证件;
(6)持法人代表身份证;
(7)员工花名册;
(8)企业近期工资发放表(企业盖章);
(9)符合以上条件人员的有效证件和身份证及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书;
(10)企业提供反担保的有关证明资料。以抵、质押形式反担保的抵押物必须证件资料齐全。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资料齐备,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军人复员证》或《高等院校学生毕业证》或失业证明或返乡创业证明,向本人创业所在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衡南县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初审: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初审后,向县促进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推荐。
3、就业再就业项目审查:对贷款申请对象进行贷款资格审查确认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其就业再就业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确认后,在《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提供对就业再就业项目认可的《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评审意见书》,同时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4、贷款发放: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凭上述手续和资料到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商业银行须自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调查、审查手续,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
上面就是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