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高龄补贴(补助)的:凡具有青海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在不同年龄段享受相应标准的高龄补贴;
2、申请程序:
(1)凡符合高龄补贴发放标准的高龄老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2)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青海省高龄补贴申请审批表》;
(3)即将符合高龄补贴发放标准的老年人,可以在年满70周岁的上年度9月10日至12月10日按相关程序,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4)委托他人办理申请手续的,除按前款规定外,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因户籍所在地小区拆迁、社区装修或未成立村(居)民委员会等原因,申请人(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3、以上参考资料来源:《青海省高龄补贴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