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货币银行习惯上又称为商业银行,以经营工商存款、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它是金融机构体系中最核心的部分,往往以其机构数量多、业务渗透面广和资金总额比重大等历史形成的优势,为其他金融机构所不能替代。那么,我国对存款货币银行债权有哪些分类呢,具体有以下说法:
由于经济市场化程度和货币深度不同,各国存款货币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和特点存在差异,这是由一国以法律形式规定不同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而决定的,据此存款货币银行大致可分为两类:
一是专业化银行制。在这种金融体制下,存款货币银行职能经营传统的银行业务,即吸收存款和发放短期工商贷款(包括贴现商业票据)等业务,其余的长期信用业务、证券投资业务、信托业务、保险业务等由专业银行和非银行机构来经营。
二是综合化银行制。在这种金融体制下,金融管理当局对存款货币银行的经营范围和业务种类不作限制,存款货币银行可以经营所有的商业性融资业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因此,这种银行制度又称为“全能银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