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
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
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二审只是对一审判决内容进行审理,二审内容没有涉及的,
二审不予以审理。
【3】一审错过笔迹鉴定举证期,二审不可以鉴定。
【4】但是在二审结案之日的六个月内,
可以根据笔迹鉴定新证据,向法院提起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