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继承或者受遗赠而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后生效。继承开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办理;有遗赠的按照遗赠进行处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动产已交付为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