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专利后,每年都需要缴纳相应的专利年费,专利年费也逐年递增。通常缴纳专利年费的时间为上一年度专利年费到期前的一个月进行预缴。如在缴纳期未能按时缴纳专利年费的,在专利年费到期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可以补缴费用,但在专利费用到期后的第一月开始便会产生滞纳金,滞纳金每月随之增加,专利权人补缴专利费用及滞纳金,即可恢复拥用专利权权利。如超过六个月专利权人仍未缴纳相关费用,该专利将会失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四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